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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服役”家电刺痛买卖双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 11:50 今晚报

  对于家电产品,多数消费者认为质量越好的产品越应该“经久耐用”。近日某家电厂家管理人员向记者讲述,一位消费者准备将自己使用了21年、没有一次维修记录、由该厂生产的电冰箱免费回赠给他们,以示该品牌产品的良好性能。在惊异于厂家生产水平的同时,一个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家电能用到什么时候?“过期”家电能用吗?家电为什么没有“保质期”?

  使用过期家电危险

  据业内人士介绍,各种家电实际上都有一个“产品寿命期”,而且是在产品设计时就已经被考虑在内了,如电冰箱的设计寿命一般在10年左右,而电视机的寿命多在8至10年之间,相比起来,手机的寿命期可能是最短的。不同于食品或其他日用品,家电产品主要元器件在“过期”后,发生的各种不良现象是可以预见的,如含氟的空调、电冰箱“过期”后容易漏氟;电视机的显像管“过期”会增加放射性物质的辐射;“过期”的电热水器加热时间也会明显增加等等。而最主要的是,消费者在使用“过期”家电时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维护成本却显著增加。

  专家称,即使对家电精心保养,家电产品“寿终正寝”还是不可避免。在家电使用期超过了“产品寿命期”之后,消费者继续使用都将面临诸多危害。有个别家电厂家宣扬、承诺“对家电产品实行终身维修”,这实在难以让人相信其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标明保质期限困难

  既然家电存在“过期”问题,为什么《说明书》中找不到“保质期”的提示和标注呢?据了解,主要是因为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厂家提出强制要求。现在家电生产厂家参考的这些“产品寿命期”不是国家统一标准,而都服从于行业内标准,如果在此条件下强制公布“保质期”,则很可能成为各家电厂家恶性竞争、误导消费者的“新”手段。有资料显示,有关部门早在2003年初就开始酝酿“国产家电强制推行安全使用期”等措施的制定,但至今未果,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其难度之大。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副秘书长郭赤兵介绍,目前国外的家电厂家通常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在产品上标明安全使用年限。由于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家电的实际使用时间比国外发达国家已经长很多,但即便是这样,又有多少消费者愿意按照厂家提示的“保质期”处理掉还可以使用的“过期”家电呢?

  伤害的是买卖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由于家电产品说明书上没有“保质期”的提示,使得消费者一方面“痴迷”于家电的品质保证,另一方面又忌讳“过期”的使用隐患。同样,家电厂家一方面在销售过程中避开“保质期”只强调高品质,另一方面又在售后服务时推崇“以旧换新”的必要性,由于买卖双方不同时期心态各异,或许只有在家电产品真正“过期”的时候,双方才会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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