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京城首位合作建房倡导者于凌罡已放弃原有的个人拿地、个人施工建房的计划,而改为通过注册公司来组织众多出资人与开发商合作建房。
于凌罡上周五已提交了注册公司的申请。昨天工商人士表示,尚未获批,即使注册成功,按法律规定,也不能进行集资。
合作建房法律组组长孟宪生称,于凌罡的公司并不参与集资过程,而是出面组织出资者与开发商接触。采取与手中有地的开发商合作、委托开发商进行施工建房。
一位评论人士认为,于凌罡的合作建房计划到目前似乎已经变味,更像是“团购期房”。众多出资人把15万元交给开发商,其实就相当于买房的首付款。但按规定,只有开发商取得销售证时才能收取首付款,而现在合作建房连地都没有拿到,就要向开发商交钱,增大了个人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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