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蔡琳璐)武昌的陈小姐这些天为银行贷款的事颇为闹心:她3月5日在关山一楼盘买了一套房,首付了7成房款。本月17日央行调整房贷利率,18日她就接到了银行通知,要求她“改签合同,执行新利率”。
陈小姐认为,这样一来,银行轻松地将她今年200多元的利息差“算”进去了。记者了解到,自17日以来,江城像陈小姐一样收到改签通知的人不在少数。个别银行甚至“按规定
”要求购房人提高首付比例。
购房人认为,合同签在调息前,按照央行规定,他们应参照已贷款客户的标准,到明年元月1日才执行新利率。但要求改签的银行认为:房贷合同需贷款人、房产商、银行三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合同签订后,需交房产部门备案、办理抵,再交银行审批,通过后才会盖章放款。这个过程虽然很长,但只要没放款,合同就没生效。
“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因贷款手续没有到堂并不是我的错,”陈小姐说。多数法律界人士也支持消费者的观点。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付军律师表示,尽管合同需银行盖章才生效,但根据诚信原则,合同各方都应兑现其承诺。除非合同中专门有约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以实际放款之日规定为准,否则不得变更合同。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世扬教授也认为,碰上这类“时间差”问题,购房户有权按合同约定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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