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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路政立法“护”社会资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 09:39 东方早报

  社会资本频入公路领域,给浙江路政管理也带来新课题。浙江省政府昨天召开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给收费公路业主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是浙江首次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立法,《条例》明确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权责。

  促成此次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路投融资改革带来的路政管理新问题。“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公路投融资、经营主体多元化、收费公路不断增加,都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新课题。”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薛振安在会上特别强调,“维护公路经营者合法权益、明确其职责已经迫在眉睫。”

  浙江是公路投融资改革的先行者。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该省就采用“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办法,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公路交通建设领域。去年9月,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投标暂行办法,并一举推出500亿元的高速公路投资项目。

  将于4月1日实施的《条例》,首次提出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概念,并明确在公路保护管理、公路附属设施保护管理、超限运输管理等方面,申请人需要特殊申请时,“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公路经营管理者同样有自己的职责。《条例》规定,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日常维护、修复及公路绿化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未持有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放行进入高速公路。

  近年,浙江交通投资领域的政府身影正逐渐淡化。目前在建的杭(州)千(岛湖)高速、甬金(华)高速等浙江的多条高速公路均有民资或外资参与。不久前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经营权以10亿美元转让给上海民企更为外界广为关注。即使500亿高速项目的意外流标也未阻止浙江交通投融资改革的决心,今年该省交通领域拟投资440亿元,仍将采取市场手段吸纳各类资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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