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时间激烈讨论,欧盟25国财长特别理事会3月20日在布鲁塞尔终于就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的改革达成协议。与原来的公约相比,改革后的《稳定与增长公约》有以下几个特点:1、标准未变:新公约保留了1997年通过的原《稳定与增长公约》中所规定的欧元区各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得超过3%,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得超过60%的标准。欧盟成员国赤字一旦超过3%上限,欧委会将起草相关报告,除非“超标”具有特殊背景,如经济大衰退。2、考虑具体情况:欧委会和各国财长在分析一个国家的赤字
是否超标时,将考虑具体因素。那些经济困难、进行退休和医疗等结构性改革以及在经济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有一定节余的国家将免于处罚。但是,上述“超标”必须是临时性的。此外,对于债务超标有限的国家的处理也将采取宽容的态度。研究开支以及旨在增强竞争力的发展援助费用将做为相关因素予以考虑,但将军费等开支从赤字计算中排出是绝对不可能的。3、减少债务:新公约特别重视减少债务,超负债国家没有任何责任在支付债务利息之前提取盈余。4、加强防御措施:成员国可以在“丰年”提取盈余。5、实现不同平衡:根据成员国债务水平、公共投资水平以及发展潜力的不同,确定成员国各不相同的应该力求达到的中期目标:或实现接近平衡的赤字或实现盈余。驻法国使馆经商处王维娜
(信息来源:驻法国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