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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人大议案条例引发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5:2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焦点:红色议案凭什么转成绿色建议?官员代表是否应回避议案审查?

  本报讯记者施建、谢若闲通讯员穗仁宣报道:每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都有很多代表以议案形式提交的文件最后被转成了建议、意见,以红纸递交的议案最终能循人大代表议事制度得到处理结果,而用绿纸写的建议、意见则往往不能。从红色议案到绿色建议,究竟以何具体标尺进行裁量?昨天下午,提交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广州市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草案)》对此有所涉及。但是,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还是回避了备受关注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回避制问题。

  “立法成本之高很少见”

  这个条例草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原因之一是它涉及到了究竟应该以什么标准对议案进行裁量的问题。而据了解,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它将成为全国首个议案条例。知情人士表示,事实上,在这个条例草案的形成过程中,“分歧、争议都不少”。而且,记者昨天在对审议过程的现场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代表还是对这个“酝酿良久”的条例草案提出了不同意见。据了解,在去年召开的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以议案形式向大会提交的众多文件中,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核和审议,最后形成议案,并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只有3件。而这3件议案中,没有一件是针对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都是针对广州市人大的工作而提出的,内容也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解决大批议案转建议问题

  为什么对其工作负有监督之责的人大代表以议案形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文件,最后被转成了建议和意见呢?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在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人大代表填写议案使用的纸张是红色的,填写建议使用的纸张是绿色的,也就是说,议案和建议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最后被转成了建议。

  不少代表不满草案

  据专家分析,在现实中,人大代表的大量议案被转成了代表意见和建议,原因之一是部分代表提出的议案不够规范。但是,究竟什么样的议案应该转成意见和建议?什么议案可以列入大会议程?此前并没有相关明确的法规范,具体尺度由议案审查委员会把握。在这样的过程中,有没有可能出现代表议案的分量被低估的现象?就成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来了。因此,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的这个条例草案,其意义就在于使得这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据参与这个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朱永平介绍,事实上,这个条例草案的酝酿制定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咨询过一府两院、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也进行了反复论证,前后历经10多次修改,“立法成本之高在这些年并不多见”。不过,在昨天下午的审议中,还是有一些代表对这个“酝酿良久”的条例草案不够满意。有些代表对《条例(草案)》的第五条中的“不属于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相关规定表示了不同意见,认为不应该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范围进行限制。有些代表认为,作为一个议案条例,甚至没有对议案作出定义,而只是列举了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比较遗憾。

  曾规定官员代表不参加审委会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条例草案在制定的过程中,曾有“任职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作为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款,但后来在讨论过程中,有意见认为:这些同志既然是代表,又不能行使他的权力,因此建议删去这一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审议条例草案的过程中,还是有代表对议案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表示了特别关注,有关“来自一府两院的人大代表不应作为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也得到了部分人大代表的认同,他们认为,一个基本的原则是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还有人大代表提出,如果在“来自一府两院的人大代表应该回避议案审查委员会”的相关条款不能写入最后条例的前提下,建议最后制定的国内首个议案条例,能够增加一条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一府两院人员在对有关本部门的议案进行审查时,应该回避。(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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