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红菱、实习生彭立国,通讯员刘兰霞报道:广州市政协委员于江虹昨日提出建议,制定《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于江虹认为,广州市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苏丹红”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在追查广州亨氏美味源公司、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问题”产品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致使回收工作时间拖得很长,也难以完全回收。在食品安全管理的体系中迫切需要制定
完整、有序的食品召回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产品销售档案和追溯制度不健全、回收程序过于繁琐、回收信息发布不够全面到位等。
于江虹认为,我国现行涉及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法律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没有对有问题的食品的召回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召回的有关规定是势在必行的,但这些全国性的法律、规章的修订、完善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
因此,于委员建议广州市率先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定《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制定全国性的法规提供实践经验。《广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应明确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在食品召回过程中的责任、指定政府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追溯制度;明确问题食品的评估、召回令确定的方法、信息的公布方法;规范食品召回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赔偿办法;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或处理方法、监督办法等。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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