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不等于国资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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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1:30 证券时报 | |||||||||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国有产权转让不等于国资流失国资委年内将着手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近日表示,今年内将尽快启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工作。他同时指出,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价格的形成涉及多方面因素,不能把国有产权转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
他指出,现在财政已经不再给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国资委作为出资人,需要对企业补充资本金,对国家必须控制的领域进行投入,一些必须退出市场的企业,也要作必要的安排。因此,必须要建立一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去支持这样的结构调整。他说,经过准备,今年国资委将积极与人大财经委、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李荣融说,判断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转让价格的形成涉及多方面因素,不能把国有产权转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成立后,在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在实施中不断完善。他表示,对国有资产,现在是开始看住,但还不能说完全看住了,要允许有一个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李荣融表示,今年还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订中央企业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法规,抓紧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此外,将在上半年出台对中小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下半年还要对全国国有企业规范改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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