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申报商务部财政部200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贴息资金是对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中短期贷款利息给与的适当资助.贴息资金的使用原则应遵循《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贴息资金应围绕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充分发挥贴息资金对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扶植、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效益优先、突出重点、注重时效、统筹兼顾。
200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领域的项目。
二、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条件
(一)列入《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表》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产品的技改项目。
(二)项目验收合格的日期在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并已取得明显效益。
(三)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我市申报商务部财政部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工作。请各项目单位于4月20日前按照要求将上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商务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联系人: 郑勇 ;
电话: 65252214 65236688—2107.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贴息资金项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申请附表》(见附件2);
(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3年及2004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七)与贴息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1、企业出口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以及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材料;
2、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及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质量认证证书、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企业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于左侧装订成册。对于上述(一)、(二)项所列材料,还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申请或取得贴息资金的单位
,若有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六、文件查询:
1、《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
/科技兴贸专题/《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
2、《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表》
/科技兴贸专题/《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表》
3、《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兴贸专题/《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1、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
2、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申请附表二ΟΟ五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下载:
附件1: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2: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附表
(信息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信息来源:北京主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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