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福建省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不含已享受省财政返还等优惠政策及设定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的开发区)实行奖励补助。根据全省开发区(含园区)对省财政的贡献及其分布情况,并适当考虑山区自然地理等客观因素,分别确定沿海、山区不同的奖励条件,对符合相应标准的开发区予以奖励补助。(信息来源:福州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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