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域内就业。充分运用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国有企业创办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成建制安置本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推广家庭就业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物业管理、保洁保绿、道路维护等公益性岗位。健全失业、低保、就业联动机制,严格控制失业率,实现隐性就业向显性就业的转化。
2、发展域外就业。充分利用延边州在上海、厦门等城市建立的劳务输出基开展劳务输出,有组织地向沿海和内地韩资企业输出劳务人员,积极扶持延边民族企业和内地企业合资办厂,输出技术,输出劳动力。利用林企、建筑、采矿等富余人员多、技术力量全的优势,到发达地区或西部地区承包工程项目,实现部分劳动力转移。
3、扩大境外就业。坚持“巩固、发展、强化、提高”方针,巩固对韩劳务输出,进一步扩大向韩国派遣研修生的规模,积极拓展新加坡、日本、东南亚及欧美等国家的劳务市场,不断强化对境外就业的管理,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输出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我州境外就业的整体形象,使我州境外就业由普通输出型向技能输出型转变。
(信息来源:吉林省经济信息网) (信息来源:吉林主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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