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委(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辽政办发[1995]22号《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关于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今年进行第六届省政府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申报参加本届评选的项目应是辽宁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开发的,2002-2004年度内投入批量生产并通过投产技术鉴定一年以上的工业类新产品。
2、申报省优秀新产品奖的项目要符合辽政办发[1995]22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一等奖产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当代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对国民经济有重大贡献,已较大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年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二等奖产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一定创新,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已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具有很大社会效益;三等奖产品,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已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600万元、年利润达到60万元以上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对应奖励级别。
二、申报方法
1、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
2、申报单位要按《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励实施细则》(辽经贸发[1995]16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书》(A4,打印,录入软盘);
(2)项目投产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标准等材料;
(3)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新产品经济效益证明;
(4)环保、安全等部门出具的新产品社会效益证明;
(5)专利证书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市经委科技处(科)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装订、一式八份)和软盘。申报书要按规定格式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分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
1、5月10日至5月31日为初审阶段。各市经委成立初审评审组,负责受理属地内企事业单位参评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的申报书录入软盘,同时将申报书和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工作总结一式两份报省评委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科技处)。
2、6月1日至6月30日为复审阶段。按产业技术类别划分,成立由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并于6月30日前将复审结果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3、7月1日至8月30日为终审、表奖阶段。省评委会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报请省政府批准。
4、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工作将采用计算机应用管理程序。各市评审组和企业可以到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辽宁网站(http://www.ctiln.com.cn/)下载《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书》和“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省评委会办公室(省经贸委科技处)联系人:谭绍鹏、郭立新,联系电话:86914908、86892497
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信息来源:辽宁主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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