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宣军报道:宁波市近日出台了全国首部《行贿行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行贿行为将被分为不同层次记录在案乃至向社会公示,严重的行贿者及行贿单位将被排除出建筑、医药、政府集团采购等领域的竞标市场,该办法从2005年3月开始实施。
该办法的最初试行者是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2002年3月,为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愈演愈烈的贿赂行为,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专门收集了自1988年以来该院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
领域内的所有贿赂案件的相关资料,依照查处的年份和行贿人的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后整理成册,并注明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建筑领域的“行贿人资料库”。2002年7月,北仑区检察院又对“行贿人资料库”作了改革,他们尝试着在“行贿人资料库”中选取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者,将他们划入“黑名单”,试图以此来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与此同时,北仑区检察院向全区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提供诚信咨询,那些上了“黑名单”具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标中会被低评甚至取消投标资格。
北仑区检察院将这一做法推广到医药、政府采购等行业。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其生存空间越来越小。“黑名单”的直接威力是:迫使一些建筑商不得不考虑行贿的后果。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评论说,“黑名单”让行贿者比受刑还难过。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条件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仍有相当一部分行贿人未被查出来,而这些人照样能靠行贿取得工程,这是一种“不公平”。但“黑名单”的出台,毕竟对行贿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这些企业不得不考虑,靠行贿获取暂时利益重要,还是守法经营换来长远利益重要。
浙江省法学会一位理事认为,《办法》的出台,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将会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
《市场报》 (2005年03月2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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