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经纪:在商业化浪潮下保险经纪陷入了一个尴尬的“怪圈”:一些专业保险经纪公司要想在保险市场上生存,阻力不仅仅来自同行的竞争,还有来自利益被分流的保险公司,而后者恰恰是让保险经纪公司最头疼的
海外保险经纪:保险经纪在一些保险业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保险营销的主要形式。事实上,保险经纪的产生与发展是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产物,保险经纪诞生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
然而,2004年10月14日,马什保险欺诈调查案让全球三大保险经纪商成为了众矢之的
保险中介机构开张有新规
必须投保100万元以上职业责任险
本报记者 黄蕾
今后,保险中介机构必须投保一次事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职业责任保险,才能开张营业。3月18日,中国保监会颁发《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规模作出以上具体说明。
所谓职业责任保险,就是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单,当保险中介机构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过失或疏忽导致保险代理(经纪)机构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的,由保险机构为其支付赔偿。
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中介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购买的职业责任保单,对保险代理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代理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保单对保险经纪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
《通知》还规定,在保险代理(经纪)机构经营期间,职业责任保险应保持有效性和连续性,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者中断职业责任保险的,都应立即报告保监会,并于终止或中断之日起5日内按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同时,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上年度本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变更和赔付情况的专项报告。
尽管被困在“围城”中的保险经纪公司生存艰难,但新投资者仍以成群结队之势试图尽早冲进“围城”。自去年底保监会发布降低保险经纪公司准入门槛后,仅仅在3个多月内
77张保险经纪牌照获批
本报记者 黄蕾
有些地方保险公司与经纪公司的矛盾,甚至上升为明显的对抗。在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初期,借故不支付或少支付佣金的保险公司屡见不鲜。即使在保险经纪行业问世5年后的现在,还经常有保险公司打电话给自己的客户,叫他们“不要上经纪公司的当”
3月18日,开启国内保险经纪破冰之旅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成立其第二家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对于嗷嗷待哺的保险经纪公司来说,江泰这时候尝试在全国设立区域性管理构架的举措,显得有些“奢侈”。
江泰华东分公司成立的背后,却是令人忧虑的保险经纪现状。全国2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目前近70%濒临亏损边缘。在商业化浪潮下保险经纪陷入了一个尴尬的“怪圈”:一些专业保险经纪公司要想在保险市场上生存,阻力不仅仅来自同行的竞争,还有来自作为利益分流对象的保险公司,而后者恰恰是让保险经纪公司最头疼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保险公司,固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思想,将经纪业务及收费标准的绝对“话语权”牢牢掌控。
然而,国内保险经纪市场潜在的厚利,并未让各路资本止步。人们也许还没注意到,继去年底中国保监会发布降低保险经纪公司准入门槛后,准备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人马聚集在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中国保监会所在地大门外,他们的迫切心情溢于言表。
“12月23日”是个分水岭
“对于企盼保险经纪牌照已久的各路资本来说,2004年12月23日可能是个分水岭。保险经纪的准入门槛降低,是个大方向。”即将在上海开设分号的青岛达诺保险经纪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刘京利这样告诉记者。
用刘京利的话来注解去年12月23日保监会颁布的《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显得贴切而含义深远。这个旨在鼓励保险经纪机构发展的新规定,降低了原有规章中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要求,规定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制保险经纪机构的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为了解《规定》出台后,各路资本的反应如何,记者随即致电中国保监会。来自保监会中介处新鲜出炉的统计数字显示,保险经纪准入门槛降低以来的3个月内,共有78家递交了申请,已有77家获得保监会的批复,速度之快犹如去年8月批复18家中资保险那般迅速。
监管层对保险经纪的“关切度”跃然纸上。随着更多资本的进入,保险经纪公司的队伍毫无疑问将进一步壮大。有媒体言论称:“准入门槛的降低,能把保险经纪公司从目前的经营困境中摆脱出来,国内保险经纪业甚至可能就此迎来发展壮大的黄金机遇。”
这样的论断似乎来得过早,仅从数量上的变化,并不直接影响质量上的突变。“要想改变目前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保险经纪市场,除了处理好与保险公司直接的合作关系外,改变追求短期利益的思想,找准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力戒盲目四面出击,这些都是保险经纪公司下一步待解的难题。”江泰华东分公司总经理江群这样认为。
夹缝中成长获知保险经纪队伍即将扩容,刘京利心情复杂。作为国内较早的注册保险经纪人,从2001年开始涉足保险经纪领域,并在责任险、水险经纪业务中屡有斩获。
“与保险经纪公司合作,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设机构、铺摊子的巨额成本,而且保险公司在将保单销售工作‘外包’后,就可以集中精力关注产品开发等核心业务。”在刘京利看来,让保险经纪公司为保险公司展业,可以给保险公司降低成本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
其实,这一问题早已进入监管层的视野。为了避免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长驱直入,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就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保险经纪人的地位。1999年12月,保监会首次批准北京江泰、广州长城和上海东大3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筹建。2000年,这3家保险经纪公司先后挂牌开业。然而,政策的“催产”,并不意味着保险经纪公司这个新生儿就此进入了“暖箱”。
首批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不久后,就有保险公司放言:要将3家保险经纪公司“扼杀在摇篮中”。也许仅仅是个巧合,现在能从“摇篮”中走出的保险经纪公司确实没有几家。目前,除江泰的盈利稳步增长外,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举步维艰。
尽管被困在“围城”中的保险经纪公司生存艰难,但新投资者仍以成群结队之势试图尽早冲进“围城”。需要500万元注册资本的保险经纪公司,仍是设立保险中介机构中门槛最高的,但排队者仍大有人在。
洗牌在所难免提及保险经纪时,人们通常会联想到这样一组数据:中国保险市场已经突破1万亿,保费收入每年以30%至50%的速度增长,但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实现的保费收入仍然不足2%。而在欧美及香港发达地区市场,保费收入的70%以上则都是通过保险经纪来实现的。
这组数据显然成了吸引投资者不畏风险、挺进保险经纪市场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介绍,虽然保险经纪公司普遍发展比较艰难,但仍不断有新的资金涌入。
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很多保险公司仍在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存在盲目揽客户的现象,不注重培育技术人才,更别提提供附加值的服务了。郝演苏强调,“现在整个保险经纪市场处于阵痛期,肯定要有一些被淘汰出局。”
对此,业内人士持相同观点,他们认为,由于一些投资者的盲目乐观,洗牌在所难免。据知情人士透露,以挂靠形式开设分公司的保险经纪公司不胜其数,由此带来的管控风险日益凸显,目前包括东大在内的多数保险经纪公司已经在开始收缩分公司数量。
多数业内人士的观点认为,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未来无外乎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资本金充足、技术经验丰富的保险经纪公司,可以选择从各个业务领域出发,四面出击,江泰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二是以某个业务或领域作为切入点,精耕细作,做深做透,如目前在电子保险领域做得如火如荼的北京康信保险经纪公司。业内人士表示,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最忌讳的是“天女散花”型的发展。
抽成佣金拷问三大保险经纪
本报记者 张颖
保险业从来不缺少新闻,从巴菲特被调查到格林伯格提前退休。但是,保险业无力承载这么多新闻,尤其当这些新闻来自保险业同一个领域。
2004年10月14日,这本该是个风和日丽的星期四,却因为一纸诉讼、一次调查,将保险经纪行业推向旋风的中心。自此以后,关于保险经纪商的各类报道频频见诸报端。作为全球三大保险经纪商,马什、怡安和韦莱自然成为众矢之的。
马什触礁搁浅
这注定是个悲剧,就像泰坦尼克注定会沉没一样。当斯皮策以操纵价格、欺诈企业客户的罪名起诉马什后,人们发现信赖已久的保险经纪商似乎早已忘记他们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其实,保险经纪在一些保险业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保险营销的主要形式。事实上,保险经纪的产生与发展是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产物,保险经纪诞生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
对于保险经纪而言,主要以收取佣金为利润的来源,各国对此又有不同规定。在英国,佣金率是由保险人和经纪人协商确定,监管机构不规定佣金率的幅度。如果投保人要求获知保险人所支付的佣金金额,保险经纪人应及时向投保人披露。
在美国,保险经纪收取佣金的方式则截然不同。保险经纪人根据不同的险种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一般收取佣金的方式主要是按照保险费比例支付佣金或按赔付率支付利润分享佣金。
也许正是由于双方协商收取佣金,给保险经纪提供了投机取巧的机会。于是,在保险经纪行业中开始逐渐流行一种抽成佣金。所谓抽成佣金是发给达到利润或保单目标的保险经纪商的某种奖励。有些经纪商为了获得这笔奖金便怂恿客户去那些价格或条款可能不是最优惠的保险商那里投保。
怡安无奈受累
“马什保险调查仅仅只是个开始。”当斯皮策在曼哈顿法庭上如是表示时,没有人会质疑这个“华尔街佐罗”的宣言。只是,人们没有想到这次的调查会如此持久、范围又是如此之广。
对于全球第二大保险经纪商怡安而言,这更不是什么好消息。因为仅仅数周后,公司便收到了监管部门的传票。此外,3月21日,全球最大的保险组织劳和社向两家保险经纪商提出索赔,金额高达3.23亿英镑,其中一家正是怡安。
其实,对于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各国的保险业监管机构从未间断过。早在1556年,西班牙国王菲勒二世就颁布了有关对保险经纪人加以管理的法令,该法令确认了保险经纪人制度,并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在保险业务中认占份额,可见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其诞生之初就出现了,发展至今,监管措施主要分为法律监管和自律监管。
在英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保险经纪人注册法》,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申请资格、注册、保证金、业务范围、基本准则、保险经纪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措施等。
在美国,各州《保险法》都有适用于管理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规定。除了联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规定外,政府还在各州委任负责管理和监督保险业的保险特派监督官,他们有权对违规的保险公司发出警告、进行罚款,责令暂停、甚至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或许正是由于美国各州选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保险经纪有机可乘,利用各州法律的差异寻找获得即时利益的可能。而怡安也自然成为马什之后,监管部门特别照顾的对象,从斯皮策到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无一例外地开始调查怡安。
韦莱黄雀在后
有人不幸自然也有人幸运。在斯皮策高举肃清全美保险经纪旗帜之初,全球第三大保险经纪韦莱毅然决然地推出了美国业务市场。作出上述决定的人是被英国广播公司称为“将韦莱从睡梦中唤醒”的韦莱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乔(JoePlumeri)。
而对于乔毅然放弃美国业务的举动,英国广播公司认为,尽管此举让韦莱保险损失了近8000万美元的财政收入,但乔却因此保护了韦莱集团的声誉。
与此同时,韦莱并没有因此停滞不前。事实上,乔的雄心壮志也不仅仅是保住公司的清白。自斯皮策着手调查马什起,韦莱便开始其扩容计划,该公司先后兼并了多家小型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商,并将一些马什的旧部收入帐下,为其将来参与市场竞争招揽人才。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25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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