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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15: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消除地区差别 4月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通讯员黄锐报道: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国税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将全面提高,并在全省实行统一标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目前,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是按地区分类实行不同的标准。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惠州、广州、佛山、中山等市分别为4000元/月,3000元/月和200元/次(日);东莞、珠海、阳江、湛江、江门、清远、汕头、茂名等市分别为3000元/月,2000元/月和200元/次(日);潮州、云浮、揭阳、梅州、汕尾、河源、韶关、肇庆等市分别为2000元/月,1500元/月和150元/次(日)。

  广东省国税局强调,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凡达不到起征点的,各地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调整起征点征收税款。

  据了解,这是自1994年广东省实施新税制以来对增值税起征点的第二次调整。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最高幅度执行。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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