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
本报讯记者陈莺报道:3月22日,罗氏诊断中国区总裁王文雄被上海静安区法院刑庭一审判决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与此同时,罗氏诊断发表声明称,该案件完全只是针对王文雄先生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对罗氏诊断作为一个公司的指控,目前该公司是由去年8月上任的陈壁荣担任总经理。而广东天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华则称,“公司企业人
员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
樊华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往往出现在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中,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他认为,从王文雄受贿金额达人民币230万元来看,8年的有期徒刑并不重。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经销商向厂家行贿已是业内的潜规则。罗氏诊断产品在中国的销路一直比较好,代理商为了争取代理权及低价不惜行贿。他认为这次事发可能源于分赃不均。该人士坦言,作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中国区总裁,其年薪收入达到30万美元,因受贿230万元被判刑实在“得不偿失”!
据了解,罗氏诊断作为罗氏集团两大业务部门之一,成立于1968年,自1998年罗氏与德国宝灵曼公司进行合并之后,两个公司的诊断力量得以加强。2000年,罗氏诊断与AVL公司的仪器部门进行了成功的合并,其逐渐发展成为诊断领域领先的医疗保健信息提供者。王文雄任职期间,1993年罗氏诊断(上海)全年的销售额仅2000万元,到2003年突破6亿元,2004年则达10亿元。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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