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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致损害可索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14:18 扬子晚报

  广州讯 23日,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其网站www.gzfood.cn上发布通告,公布了首批《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及《含“苏丹红”成分原料生产企业清单》,责令生产商无条件回收已出厂的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并强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进入广州市场的相关食品均需提供不含“苏丹红”的检测报告。

  据了解,广州市近日对全市含“苏丹红”的产品及其生产商、原料供应商和销售商进
行了清查。昨日的通告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在24小时内下架封存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并向工商部门报备;食品生产者必须在3日内设立回收点并在媒体公布,无条件收回、销毁含“苏丹红”成分的全部食品,并向质监部门报备;餐饮经营者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存货,发现后要立即处理,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备。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通告还指出,消费者凡购买了《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中的食品,可凭食品外包装到商店或生产商回收点无条件退货;消费者如有确切证据证实因食用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法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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