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昨天,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对闽东电力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该公司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挪用公司的募集资金,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深交所调查发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4月起先后挪用募集资金32460.8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并且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另外,闽东电力在2004年半年报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情况也与上述事实严重不符。除此外,闽东电力2000年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挪作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司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闽东电力解释说,公司上市以来,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45802万元,主要采用银行融资方式进行,但自2004年以来,由于公司亏损,信用等级下降,银行逐步回收贷款,公司不得已才占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本应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以提升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但闽东电力却将募集资金挪作他用,这必然影响投资者的利益。有鉴于此,深交所昨天向闽东电力下发了公开谴责的决定,对该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杨立功和原董事翁小巧、叶斌等人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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