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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黑商铺偷税两万元 出租屋主获刑11个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13:3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广州市首例无证出租 屋主逃税被判刑案办结

  本报讯记者 黄宙辉 通讯员 王凌报道: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海珠区南洲街某出租屋主黄某,因出租临时商铺不办理任何证件偷逃税款两万余元,被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据悉这是广州市首例因出租“黑商铺”而被判刑的案件。

  据了解,稽查人员在近期配合海珠区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行动中发现,出租屋主黄某伙同他人租用海珠区南洲街某地段地块,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建设临时商铺和厂房后出租,承租这些商铺的经营者也没有办理任何证照。黄某在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取得商铺租金收入34万元,并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其全部租金收入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产综合征收税合计近4万元。

  对于黄某涉嫌构成偷税罪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部门以偷税罪起诉黄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黄某在2003年6月至12月期间,偷逃营业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产综合征收税合计共20383.11元的行为,判决黄某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目前,广州市“城中村”有大量临街空置地块被个人或集体承租并建成商铺出租,其中有不少属于无证经营的黑商铺,存在比较严重的偷逃税款现象。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今后将继续不遗余力地开展清查漏登漏管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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