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年主题是“健康·维权”。
把消费者生命健康锁定为年主题,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同时也是为落实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的国民保障。
生命健康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健康安全权为消费者九项权利之首,是消费者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它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基础,把生命安全提高到更高的一个层面上来,有利于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地位,有利于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重视,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
“健康·维权”把生命健康权作为“维权”活动的重中之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国家监控、社会监督、物质支持、消费者维权素质提高等全方位的配合。人权保障,重要的是群众的觉醒,消费者应深刻认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理念的内涵及其价值,学会用宪法和法律保护自己,以法律标准积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市场交易中各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若要最终实现“应有权利”,仅仅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法定权利”是不够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还要懂得通过怎样的程序和途径使自己得到保护。学会自我保护,就要很好地行使知情权,全面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数量、质量、性能、价格、用途、使用方法等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对资料比较、鉴别后再去消费;要学会签订、使用消费合同,使经营者兑现约定的承诺,同时还要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只有科学消费意识、维权意识提高了,从被动消费者变为主动消费者,才能赢得“应有权利”的最终享受。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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