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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有“歧义”开征物业税暂无时间表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9:49 海峡都市报
N第一财经 本报讯3月20日,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中国目前在房地产转让交易环节问题严重,有必要研究实施物业税改革。”这次讲话掀起媒体关注的热潮。 财政部税政司一位官员22日向记者表示,“物业税和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物业税现在正在研究阶段,短期内不可能开征。” 对于屡屡见诸报端的“房地产税”这一名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黄华表示这种提法并不确切。据她介绍,中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征收房地产税,1984年税改时,房地产税被细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房产税主要是针对经营性房产。黄华认为,从法律概念上说,房地产税这个概念并不严谨,因为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一种使用税。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岳树民认为,中国已经把物业税界定为财产税,但是中国的土地不是私人所有,对土地征收的使用税不应该算作财产税。所以物业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不应该混为一谈。 尽管对物业税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所有人都赞成,物业税开征必须谨慎为之。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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