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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称“物业税与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 在短期内不可能开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6: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日前关于“中国目前在房地产转让交易环节的问题严重,有必要研究实施物业税改革”的讲话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媒体在显著位置刊出了“房地产税将开征”的大号标题。

  财政部税政司一位官员前日向记者表示:“物业税和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物业税目前正在研究阶段,短期内不可能开征。”

  对于屡屡见诸报端的“房地产税”这一名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黄华表示,这种提法并不确切。据她介绍,中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征收房地产税,1984年税改时,房地产税被细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房产税主要是针对经营性房产。黄华认为,从法律概念上说,房地产税这个概念并不严谨,因为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一种使用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岳树民认为,中国已把物业税界定为财产税,但中国的土地不是私人所有,对土地征收的使用税不应算作财产税。所以物业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不应该混为一谈。

  在关于物业税的讨论中,主流观点是将房屋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税种如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后移到房屋保有和使用过程中。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取消了房屋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税种,房价自然就会降下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曾指出,征收房地产税对房价上涨有明显抑制作用。

  对此,黄华持不同意见,她认为影响房价的因素太多,再加上中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稀缺程度严重,即使开征物业税也不一定能真正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岳树民表达了与黄华相近的观点。他举例说,去年1月杭州对房产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来是想抑制房价,不料房价不降反升,只得于去年9月停止征收该税。

  尽管对于物业税应包括的内容有不同看法,但所有人都赞成开征物业税必须谨慎为之。

  黄华表示,开征物业税一定要在抑制投资和保证居住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贸然实行的话,将可能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她认为,目前开征物业税的一大障碍在于计税依据很难确定。比如房屋价格很难评估,要充分考虑到折旧、升值、供需等各种因素。而居民住房情况十分复杂,有在房改过程中买的,有贷款买的,也有现金买的,有已购房产,也有新购房产。课税标准应该考虑有所区别,如果不加区别则难以公平,而加以区别又是一项工作量极大、难度很高的工作。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程法光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认为,对目前房地产过热、投资过热、贫富差距加大的状况,用物业税来调节是一个必要的手段,可惜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他说,一个新税种的征收,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研讨过程,还要让老百姓接受。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物业税最早要到2006年才会开征。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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