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600115)购买飞机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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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5: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资讯 行情 论坛)江苏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3日与哈尔滨安博威飞机
江苏航是东航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的飞机制造商,除与东航存在飞机买卖关系外,与东航为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实体。因此,该项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将在短期内使得东航资产负债率提高,但不会影响东航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交易概况 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航”)于2005年3月23日与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在上海签订《飞机购买协议》,向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购买5架ERJ145型飞机。 江苏航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的飞机制造商,总部位于中国。除与东航存在飞机买卖关系外,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与东航为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实体。 本次交易的议案经江苏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的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按照国家规定,该项交易也已经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交易的标的为5架ERJ145型飞机(含发动机)。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同金额。5架ERJ145型飞机2004年1月的目录价格(含发动机)约为9.1亿元人民币(约1.1亿美元),此项购机交易合同的实际价格低于该目录价格。 2、支付方式。根据约定,此项合同所及金额全部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在协议生效后,东航先支付部分预付款,然后东航于每架飞机交付日再付清余款。 3、定价情况。上述合同所涉及的飞机价格是合同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并结合国际市场上同机型的价格而确定。 4、协议的生效。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5、飞机的交付计划。上述5架飞机计划自2005年8月开始交付,至2006年4月交付完毕。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航此次购买的5架ERJ145型飞机是支线飞机,将主要用于满足今后几年以南京为中心的国内航空市场的增长需求,从而以更先进的客机向国内外航空旅客提供更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解决,在短期内将提高东航的资产负债率,但是不影响东航日常的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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