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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起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4:12 东南早报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国税局23日对外宣布,从2005年4月1日起,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将全面提高,并在全省实行统一标准,广州等市的销售货物起征点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月提高为5000元/月。预计广东省因此每年减收税款3.14亿元。

  据了解,这是1994年广东省实施新税制以来对增值税起征点的第二次调整。广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3年广东省第一次全面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目前广东省增值税
起征点是按地区分类实行不同的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不分地区将执行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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