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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月起全面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2:2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广东省国税局3月23日对外宣布,从2005年4月1日起,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将全面提高,并在全省实行统一标准,广州等市的销售货物起征点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月提高为5000元/月。起征点提高有助于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全省因此而受惠的纳税人达17万户,预计户均每年免缴增值税1847元,全省每年多减收税款3.14亿元。

  (黄玫 黄锐)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2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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