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付涛
晨报讯 沪上新旧房贷险条款有望再次统一,但在多方利益的驱使下,房贷险的调整很可能路途漫漫。
昨天,晨报在《房贷险惊现双重标准》一文中指出,目前沪上部分保险公司已部分或
全部启用2001年以前的“老房贷险”条款。与新“新房贷险”相比,“老房贷险”条款中剔除了贷款人意外伤亡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昨天告诉记者:“一些保险公司采用的房贷险条款,确实与2001年同业公会发布的统一条款有差异。现在看来很难再统一,目前房贷险条款大多只须送保监局备案就可以面市了。”
一家启用“老房贷险”的保险公司表示:“当初同业公会给出的统一条款,只是指导性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来作出调整。”
昨天,监管部门人士也表示,房贷险销售必须让投保人明了保障范围,也应在条件许可时对市场上的房贷险条款进行统一。事实上,银行、保险公司和房产商等多方利益的集中与冲突,使得房贷险在市场销售中出现种种扭曲。一位业内人士称,房贷险中的怪现象已不胜枚举,例如以指定银行为受益人的房贷险,买单者却一律为贷款人;要对贷款的抵押物全部保险(例如6万元的按揭贷款,却要为总价60万元的房屋买保险);贷款购买期房时,房子在建,房贷险就已投保,而此时开发商依法应对房屋投保了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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