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协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到2010年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降到零。此协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与东盟各国双边贸易的持续高速增长,并将为我国外贸发展创造更多商机。
普惠制是欧盟促进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就曾是欧盟普惠制的最大受益国。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竞争力的不断增强,普惠制逐渐“毕业”已成为必然趋势。
为帮助中国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中国经济区域合作的各项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便利措施,了解欧盟普惠制“毕业”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决定于2005年4月1-2日在上海,4月8-9日在广州分别举办“中国-东盟(中国-欧盟)关税优惠和贸易便利政策研讨会”。
为了使会议取得良好效果,会议具体事项将交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负责,具体安排见会议通知。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报名表填写清楚后回传,以便进行安排。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中国-东盟(中国-欧盟)关税优惠和贸易便利政策研讨会会务通知
研讨会报名表
(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贸发展局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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