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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提至2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10:01 沈阳今报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由8%提至25%,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业内人士认为,制医药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增加至25%,可以降低制药企业的税负,增强内资制药企业,特别是以生产非处方药,如保健品为主的内资制药企业的竞争力,对制药企业是一大利好。

  此次制药企业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及各地反映,对特殊行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进行的调整,因此只限于制药行业的生产企业。

  此述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制药企业在100元销售中,广告费税前列支从8元提高至25元。若企业所得税率为33%,以每100元销售投入25元广告计算,新规定可为制药企业省税5.61元。

  据一家制药企业的老总表示,医药行业很特殊,其市场的开发、品牌运作主要靠广告来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这个政策是很务实的,对国内药企来说是一大利好。

  业内人士预期,新政策的出台不会导致国内药企马上加大广告投放量。现在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投放广告其实存在很大的风险,成本也很高,企业就算要加大投放也会根据企业的实力和需要,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论证后,才会投放。成熟的产品平均广告投放比例在12%—13%已经足够。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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