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火炬国有股权划转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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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05: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加快有色系统的资产资源整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4年以湘国资〔2004〕111号文作出《关于将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划转到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湖南省有色金属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公
公司于200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公告。2005年1月28日,有色控股和有色公司就本次转让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持股变动报告书。 公司日前收到有色控股转传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291号文做出的《关于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将所持股份公司2001.72万股国有股划转给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国有股划转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01.72万股,占株冶火炬总股本的4.6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目前,有色控股正在办理有关股权划转的其它事宜,本公司将密切跟踪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协助完成相关划转程序,并就相关需要后续公告的事项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3月2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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