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验合伙人主体资格、合伙机制
本报讯记者张伟湘实习生林琳报道:广州市即将检查所有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打击各种名不符实的“假合伙”,这是记者最近从广州市律师协会方面获悉的。据悉,目前广州市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已达到263家,其中合伙律师所234家,约占总数的90%,其余为个人律师所和公职律师所。
个别律师所“假合伙”
据广州律协透露,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广州合伙律师所的管理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其一,有的合伙律师所及合伙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名为合伙,实为个人办所;其二,有的合伙律师所名为合伙,实为“个人执业联合体”,并没有真正形成合伙机制,甚至连财务都分开核算;其三,分配报酬时,合伙人和律师基本采取个人承接的案件自己办理,分配则采取提成的方式,事务所管理松散,各自为战;其四,有的合伙律师所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连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也未建立,从而造成了事务所无章可循的局面;其五,有的合伙律师所合伙人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对事务所的管理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伙律师所发生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
明确合伙人法律风险
据悉,从今年4月开始,广州市有关方面将会同司法机关检查并规范合伙律师所。首先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进行全面清理,使“假合伙”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其次是依据律师法和有关条例,规范合伙律师所的收案行为。明确合伙律师所的所有客户都是律师所的客户,将督促各个合伙律师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定代理合同的制度。同时,在统一签订代理合同方面,将着重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统一保管委托代理合同,合伙律师所是否存在律师私自接案的行为。再次,有关部门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和分配。在规范收费方面,将着重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是否在律师事务所的显眼处悬挂《广州市中介服务收费标价牌》,律师事务所是否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是否存在律师私自收费的情况。据透露,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完备的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制度亦在检查之列。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