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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信用卡诈骗团伙终审被判刑(事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13:53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焦艳玲

  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由6人组成的信用卡诈骗团伙作出终审判决,主犯丁维京城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他5名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在这一诈骗团伙中,有两名是中国工商银行的职员,分别是42岁的工行朝阳支行营业部张立军以及20岁的工行牡丹卡中心女职员王欣。而26岁的主犯丁维是北京正大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该公司31岁的职员裘晓强被他拉为诈骗同伙,同时被丁维拉下水的还有21岁的北京电影学院美术系女大学生李萍。

  丁维等6人相互勾结,利用伪造资料骗取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或冒领他人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从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间,这一团伙共非法办理了16张信用卡,先后恶意透支人民币22.2万余元、美金2000元。

  2003年10月至11月间,丁维指使李萍冒充陈某的身份,利用陈某的身份资料、房产证明,由张立军通过邱国华(在逃)伪造了陈某的身份证,从工行冒领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各一张,恶意透支人民币14716.70元。同年12月至2004年4月间,丁维伙同同案犯裘晓强、赵毅利用裘和赵的真实身份,由张立军通过他人伪造了学历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从工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申领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等,恶意透支人民币共190263元、美金2000元。2004年2月至2004年3月间,丁维还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职员王欣等5人相互勾结,由王欣利用工作便利,向丁维提供客户身份资料,丁维提供相关人员的照片,由张立军通过他人伪造假身份证,再由裘、赵持假身份证冒领工行牡丹信用卡2张,透支人民币7320元。

  北京一中院终审审理后认为,丁维等6人采取伪造信用卡申领资料的手段,骗领、冒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权利,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在此案侦查期间,工行牡丹卡中心的王欣因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从轻作出处罚。最终,王欣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电影学院学生李萍也因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所得赃款,获得法院从轻处罚。李萍被判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赵毅、裘晓强、张立军分别被判刑7-10年,罚金7-10万元。

  《市场报》 (2005年03月22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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