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期间,扬州市工商局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总值达79.23万元,其中可回收利用物资总值逾35万元,不需任何处理就可直接使用物品总值逾10万元,主要为假冒名牌服装和皮鞋。工商部门首次对总值近80万元的假劣商品进行了“环保处理”。在垃圾处理厂,将几卡车假酒及过期变质食品碾压后进行深度填埋;在印刷厂,一些非法印刷品和非法包装物被送到纸浆池化为纸浆;一些假冒衬衫在拆除商标后捐赠给民政部门,再通过他们转赠给特困群体……笔者认为,这一做法颇具创意,值得称道。
每年“3·15”前后,集中烧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乃是各地工商部门约定俗成的“必修课”。
然而,是不是所有假冒伪劣商品都要一把火烧光?在笔者看来答案是否定的。笔者认为,除了极少数不藉以大火焚毁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的物品外,绝大部分假冒伪劣商品并不是非要一把火烧光不可。从技术层面考量,火烧法是不是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最好办法,无法论证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火烧法至少不符合环保理念。
想来,扬州工商局的做法则至少可以避免贻害。从思维层面审视,一把火销毁的一元思维也不尽科学,不少假冒伪劣商品尚有可利用的使用价值,一律烧毁是一种显而易见的资源浪费。跳出焚毁思路,将一些具有使用价值、可以再生使用且不影响健康消费的假冒伪劣商品经技术处理后,大可再使用或捐赠给社会弱势群体。如此这般,岂非一举两得:既处理了假冒伪劣商品,又支持了慈善事业。其实,从实际效果来看,假冒伪劣商品从来就不是一把火烧了就能一了白了的。相反,人们看到的倒是有些地方穷人在“火中抢假”的尴尬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严峻。(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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