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卫容之 发自上海
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消5.31%的房贷优惠利率后,上海部分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台,这是记者3月21日对上海各商业银行房贷部门采访后得到的消息。预计今后几天,其余银行的执行规则也将逐一公布。
上周五,央行上海分行紧急召集在沪各中资商业银行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部署落实利率调整新政策,希望各银行尽快落实房贷细则,以避免无序竞争。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根据已公布的房贷利率调整细则,该行规定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5年期以上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般将执行央行的基准利率6.12%,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上浮或下浮。具体要求,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贷款人购买的是自住房,该房是此人贷款购买的第一套房,同时贷款人资信良好,贷款利率就可下浮,最多下浮10%。
当日公布细则的另一家银行上海银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将执行6.12%的利率,如果贷款人购买的是一手房、且贷款成数在六成以下,就可享受5.508%的优惠利率,而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不享受优惠利率。”招商银行则规定:“1-3年(含)房贷利率为5.76%,3-5年(含)5.85%,5年以上6.12%。”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称,“一般情况下将执行基准利率,也可上浮或下浮,但浮动标准还未定。”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等几家股份制银行在接受采访时言辞谨慎,称已对房贷规定作了相应调整,但回避了具体操作细节。
此外,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则继续表示,仍在等待开会的最后决定,但“会尽快出台新规”。利率制订尚未明确的还包括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央行上海分行有关负责人在上周五的会议上表示,上海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正确解读本次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政策意图,尽快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加强对住房信贷的有效调控;并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避免商业银行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确保住房信贷市场的平稳运行。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发展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持续提高。对此,商业银行要注意规避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集中风险。同时提醒贷款购房者个人增强风险意识。
截至2005年2月末,上海市中资金融机构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371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9.3%,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99亿元,同比增长43.5%;今年1-2月,商业性房地产贷款新增214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高达87.7%,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53.2亿元,同比多增59.75亿元。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2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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