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的发展往往与高新技术的保护息息相关,目前一些国外公司密切关注国内行业情况,打“擦边球”在国内或国外申报类似专利。然而一些相关权利人和部门则过度追求成果转换率,加上资金短缺、重视不够等原因而对此“无能为力”。
“擦边球”埋下隐患
广州高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胜文告诉记者,2001年,他们公司申请了精密电子设备带电清洁剂的专利,国家有关部门于2003年5月14日发表了公开号为CN1417314A的公告,但就在当月的15日,美国某器械工程公司向中国申请名为“不可燃的三元清洗溶剂”。这家公司的产品在技术构成上与高奇公司的产品基本类似,例如核心内容表述中,高奇公司的分子式是1,1,1,3,3-五氟丙烷,而美国公司申请的是1,1,1,2,2-五氟丙烷。
王胜文说,这家美国公司还在中国申请了许多专利,都是与中国公司的新产品在技术上打“擦边球”,它在中国申请失败了,还可以去国外申请。如果该公司在国外抢先申请了相关专利,这对于行业以后的发展是个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予以关注。
拥有20多项专利的广州中羽基业羽绒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的刘立进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表示了担忧。他说,国内知识产权的申报应加快速度,目前一个发明批下来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这容易被钻空子。而且,发明专利在公告时也容易泄密。
“成果”标准难定
此前在科技项目申报当中,一些技术或产品也通过打“擦边球”申报为“成果”,言必谈成果转换率。广州市科技局负责人说,成果本身的标准就比较难界定,每项技术都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从实验室、小试、中试到工业化,客观上存在一些难以转化的成果。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些技术或产品在实验室里可以通过测试,有可能申报为“成果”,但并不可能大规模生产。例如数字广播的一项技术“成果”,希望替代传统调频的接受机,在运动状态下可以通过测试,声音也很清晰。但是它的体积约有0.5平方米,占据了过多的面积,如果强制进行转化,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广州市科技局负责人认为,一味追求转化率,其潜在的前提就是认为这些成果都是可以转化的,所有的阶段性成果都能产生效益,只不过是因为资金等其他外在条件没有具备,这容易让人进入误区。
实践证明,市场需要是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的唯一标准。2004年,广州以企业为主、政府组织并资助进行科技攻关难题招标,通过将企业需求的、对行业或区域发展有重要意义的11个难题在全国公开招标,较好地实现了产、科、研的对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调控
有专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调控,在打击“擦边球”现象、维护产权所有人正当利益的同时,要重点关注和支持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发明专利。
首先,建立员工的未来价值激励机制,是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保持科技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志敏说,公司成立10多年来没有流失一名核心技术人员,拥有100多名工科博士、硕士和资深工程师等高级人才。公司建立了博士后工作站,并与北京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产、学、研的互动优势,对新兴课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开发。目前,金发申请了10多项技术专利,开发了1000多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牌号产品。
其次,在合作研究开发,整合社会资源的同时,要注意保密。金发科技公司以“PET啤酒瓶材料”为题,参加了公开招标,中科院北京化学所中标接过了课题。公司董事长袁志敏说,希望通过合作产生一个产品是不现实的,毕竟高校科研机构远离市场。但是,可以先在“软科学”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如进一步弄清阻燃剂的应用范围、效果、原理等,再落实具体产品的配方。产品的转化过程最终还是要落在企业上,这对企业是个很好的引导,同时也有利于产品配方的保密。
第三,在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有关部门的调控。中羽公司董事长刘立进说,尽管他已经在国外申请了专利保护,但他所从事的新纤维行业需要太多的启动资金,目前正在与一家香港公司进行谈判。如果以后实在无法运转,这项全球领先的技术就有可能被拍卖,成为外国人掌握的知识产权。市场经济也需要宏观调控,民族知识产权的保护要从大局上予以关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能够成立专项基金,保护这些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并对在国际上遭遇侵权的企业给予指导和援助,保障民族知识产权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黄玫 谭浩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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