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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按定期存款计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10:5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从即日起,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可以在受托银行专户内存为一年期、半年期和三个月的定期或活期存款。这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利率政策调整的通知》中获悉的。

  《通知》还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到50%。记者了解到,本市执行50%的标准。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2005年3月17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个人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个人贷款,需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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