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上海出台办法规范展览业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设立协调机制解决展览“撞车” 政府部门将从展览业市场退出

  记者毛臻上海报道最近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3月16日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做了相关介绍。

  据了解,展览业在我国是一个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兴都市型产业,在步
入快速发展期后,难免暴露出一些问题,需经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阶段。当前,展览业还存在着缺乏统一管理协调体制、对办展主体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机制、展览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阻碍了展览业的进一步发展。

  而上海的展览业有着良好的经济、文化基础和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十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会展旅游已经成为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领域。为此,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外经贸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目的是促进本市展览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焦扬介绍说,《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健全展览业管理体制、规范招展与办展行为、加强行政监管与协调等方面:明确展览业统筹规划协调的管理体制,增强展览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对展览活动的市场监管,完善办展活动中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及市容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建立展览项目审查的协调机制等。

  《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办理展览审查手续的单位或者发布招展信息的单位为展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还对擅自举办国际展览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从明确招展信息发布主体、要求招展信息内容真实、限制展览事项随意变更等方面对招展办展行为进行了规范。

  《办法》要求,市外经贸委应会同其他展览项目审批部门制定《年度国际展览名录》。为解决展览“撞车”问题,《办法》设立了国际展览审查的协调机制,即对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本市有关部门审查的展览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按照程序履行各自审查职责的同时,对国际展览项目审查进行协调。

  鉴于举办展览主要是营利性行为,政府部门应当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从该市场行为中退出,让市场主体成为展览业竞争、发展的主角。按照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的原则,《办法》规定,除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主办或者承办经营性展览。

  《办法》鼓励展览主办单位通过制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规则及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接待机构,在展览现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发言人指出,新制定的《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展览经营行为,对进一步完善本市展览业发展环境,增强上海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展览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