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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在中国南京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举行,藉以审议以下事项:

  1、本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2、本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3、本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审核帐目和核数师报告;

  4、2004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按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200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26,724,975元。按香港会计准则,除税后溢利约为人民币997,139,000元。根据中国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按香港会计准则审计,利润有差异时,以低者为准。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47,036,108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人民币1,214,598,588元。公司拟决定2004年度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145元(含税);

  5、提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的境内会计师和境外核数师,其酬金为人民币130万元/年;

  6、提议聘任范从来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津贴为人民币4万元(税后),并批准本公司与范先生签订服务合同,任期自年会日起至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

  附件:

  1、候选董事简历

  2、授权委托书

  3、回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5年4月18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05年4月28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5)联系地址:南京?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04

  电 话:025-84200999转4705、4706、4716

  传 真:025-84466643,84207788

  (6)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1:

  候选董事简历

  范从来先生:1962出生,博士生导师,全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范先生自1983年起在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任助教,1988年起在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任讲师,1996年起在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任教授、系主任,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江苏省金融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投资学会副会长。范先生长期从事货币金融公司金融与资本市场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经济学学术理论,多次获得国家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荣誉,并于2003年获得国家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预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附件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参加2004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本公司股东登记日定为2005年4月18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确认表并参加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05年4月28日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21000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5)84466643,84207788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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