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投保职业责任险规模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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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5:08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专电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规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前保监会出台的《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已明确
《通知》此次明确,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如果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其购买的保单对保险代理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应不得低于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代理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保单对保险经纪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应不得低于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 《通知》还规定,在保险代理(经纪)机构经营期间,职业责任保险应保持有效性和连续性,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或中断职业责任保险的,都应立即报告保监会,并于终止或中断之日起5日内按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 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中介机构能将其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过失或疏忽导致自身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使受害第三方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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