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认证监管机构“扩容”
根据《关于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海南、宁波、辽宁、湖南、新疆、厦门、湖北、四川、内蒙古、福建、江西、安徽、河北、山西、浙江、陕西、珠海、甘肃、河南等19个没有专设认证监管处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了专门的认证监管机构———认证监管处。钟和
(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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