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人游泳馆:对将到期广告牌重新招标;飞宇广告公司:我们有该广告牌的设置审批书,他们不能招商;有关部门:发布户外广告,要有审批
本报讯 (记者黄家庆)路过长春市人民广场的行人,对于市工人游泳馆那巨幅广告牌都有深刻印象。如今这个巨大的广告牌已经空出一半,上面写着醒目的招商电话。日前,该户外广告的发布方——长春市飞宇广告公司却对游泳馆的一纸《广告牌场地出租招标书》提
出异议。
游泳馆:谁价格高就给谁
2005年3月14日,长春市工人游泳馆发布的《广告牌场地出租招标书》称,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广告经营单位均可以参与竞标,从而得到该场地的广告发布权。
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工人游泳馆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称,他们与飞宇广告公司的合同于今年3月底到期,所以他们采取了招标的形式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本次竞标,他们一样也可以参与。”对于在该处发布广告还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那是广告公司自己的事,只要是正规的广告公司,谁出的价格高我们就给谁。”
飞宇:工人游泳馆招标是否有效
长春市飞宇广告公司张经理表示,“我们公司与工人游泳馆1998就开始合作,并在1999年获得了长春市城市建设局的《户外广告设置批准书》。”说着,张经理向记者展示了长城容字(1999)01号批件。张经理说,要从事户外广告发布,广告公司光具有合法的广告资格还不够,还需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一个地方的户外广告只能审批给一个广告公司。
在长春市工人游泳馆的出租招标书上,记者看到了“承租方要在2005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广告设置手续,否则出租合同自动解除……甲方(记者注:甲方为游泳馆)收回租赁场地,风险抵押金不返,同时对广告牌设施有完全处理权”的字样。同时张经理还表示,长春市工人游泳馆广告牌场地出租招标是否有效还有待证实。
市容管理处:招标必须经过批准
户外广告的主管方,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容管理处的张伟光表示,对于目前长春市的户外广告,他们早就不再审批,现在已获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可以进行年检,若有新的大型户外广告,是由市建委进行拍卖。长春市工人游泳馆的招标行为属“个人行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有效。
按张伟光的说法,对于长春市工人游泳馆的巨幅广告牌,长春市飞宇广告此前已获得广告设置批准,只要进行年检,并且他们与游泳馆续签合同就可以继续发布广告,而其余的广告公司并不可能重新获得该处的广告设置审批。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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