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4年度,英国共吸引外国投资项目811项,占欧盟外国直接投资(FDI)总接受数量的20.2%,列欧盟国家第一位。同期在英国投资项目数量前十位的国家分别为:美国、法国、日本、加拿大、德国、爱尔兰、挪威、印度、瑞典、中国;项目主要涉及领域为:软件、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制药、汽车行业、食品饮料、工程技术、金融、联络中心、通信、石油和天然气、化工以及创意工业、航天等。
英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外国投资,以提升本国的科技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实力。1994年以来,英国吸引外国投资的项目数和解决本地就业人数均在稳步增长,外资对英国的经济发展、科技水平的提升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深入了解、研究英国的投资环境及政策,将会对我国利用外资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一、英国对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政策
英国没有指导或限制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任何经济行业都没有只限于英国国民参与的规定,也没有英国国民持有多数股或持有一定比例股等方面的要求。外商或外资控股公司从法律意义上讲与英资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在英国可从事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
(一)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
英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
(二)限制内、外资进入的领域
英国政府在国防、核能领域对外国公司和英国公司均有限制;收购大型或经济上有重要影响的英国企业,必须获得政府批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开业前,必须获得金融服务局(FSA)及政府的批准。
(三)鼓励内、外资进入的领域
英国吸引外资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本国科技实力、扩大就业以及保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英国政府欢迎外商投资于制造业、研究开发及服务行业,如研发(R&D)、电子、软件、电子商务、电信、制药及生物技术、创意产业、金融服务、化工、汽车、环保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医疗设备以及电话中心和共享服务中心等。
二、英国内、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公司税)。英国实行单一公司税制,最高税率为30%,适用于内、外资公司。利润较低的公司享有优惠的税率。如果年利润少于1万英镑,税率为零;年利润在1.01万至5万英镑之间,实际税率就介于0-19%;年利润在5.01至30万英镑,税率为19%;年利润在30.01至150万英镑,税率为19-30%;年利润在150万英镑以上,税率为30%。
2.减免税政策
(1)凡属同一外国跨国公司(持股50%以上)的几家企业和分支机构,纳税前可将它们盈亏相抵后纳税;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享受较低的公司税率。但中国公司在英国的分支机构,根据中英之间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非歧视条款(在判断中国公司的利润是否低于纳税起征点时,可将其在全球的利润都考虑进来),英国税务局会允许企业享受低税率。
(3)根据2004年4月1日生效的“资本微化规则”(The ThinCapitalisationRules),中国母公司或外国集团公司直接借款给英国子公司,借贷期限超过一年,则利息部分须交纳英国所得税,全额税率为20%。根据中英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税率可减至10%,但需英国子公司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英国税务局批准。
(4)收购一家公司的股份,将按收购价征收0.5%的印花税。如果直接收购企业和资产,对超过50万英镑在英国房地产的收购,将征收可能高达4%的印花税。因此,以收购公司股份达到拥有企业的目的,比直接收购企业及资产更有利。
(5)公司税可按季度分期支付,但不适用于享受低税率的公司。
(6)中国在英国的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红利和利润时,英国不征收任何其他税款。
(7)英国没有外汇管制,中国公司可以自由将资金转入或移出英国。
3.抵扣税优惠政策所有英国公司可以有条件地享受研究开发税收优惠。中小公司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部分,可享受的税收减免额高达150%;新创办的公司可以放弃税收优惠,以便即刻得到24%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现金退款;大公司的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将以无须支付的大额扣除实现,其额度相当于开支的125%。
(二)产业、地区政策
1.产业政策英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未来产业,出台了鼓励投资研发项目的相关措施,即每年分别向科学和工程研究项目增加投资4亿英镑,向设备和资本基础设施项目增加投资1亿英镑,政府资助研发项目资金的实际年增长率将达到5%。大型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投资研发,可享受税收减免。在英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可通过如下计划申请研发资助:研发税收减免和补贴、尤里卡计划、LINK、Foresight、欧盟第六轮研究与技术开发框架项目、研发拨款、调查与创新拨款等。
2.地区政策
英国中央、地方政府均有鼓励投资的措施。主要形式为政府拨款和贷款。一个项目可以同时申请多个援助计划,即一个项目在获得某一个援助计划的同时也可能获得其它计划的援助。为获得政府拨款和资助资格,所有项目须在相关援助计划实施之前,经专业机构和当局审核、批准。一般情况下,某项目在获得批准前不得启动,否则会丧失援助资格。下面为英国主要的资助和鼓励计划:
(1)向全国及地区投资提供财政支持。此类计划主要是向资本投资项目提供拨款和贷款,某些地区也对研究或非资本项目提供补贴。现政府的地区政策是鼓励向存在工业问题的地区投资。
(2)地区选择性资助计划(RSA)。该计划是英国政府在苏格兰、威尔士“受援助地区”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形式。其对象是计划扩大、提升整体水平的公司,以及首次在英国投资的公司。服务业、制造业公司也可以申请该资助。
(3)投资英格兰选择性资助(SFI)。是专门为在英格兰“受援助地区”投资项目而又需要启动资金的企业设计的一项计划。一般为拨款形式,偶尔为贷款形式。该资助旨在那些能在长时间内提高生产力、技能和就业的投资项目。“受援助地区”是指经济活动处于相对较低层次并伴有持续性高失业率的地区。投资这些地区的企业可通过贸工部获得资金援助。“受援助地区”主要指西南英格兰的康威尔(Cornwell)和希里岛(ScillyIsles)、西北英格兰的摩西赛的(Merseyside)、南约克郡、西威尔士以及谷地(TheValleys)等地区。
(4)企业区。企业区一般具有独立的发展机制,如商业园区、制造业园区等。设在企业区的企业享有一系列优惠待遇:
*工商业房地产的资本支出享有100%的公司和所得税补贴;
*工商业房地产免交国家非住家财产税(统一企业税);
*简化规划审批,符合园区计划的项目无须单独审批;
*免交行业培训税以及向行业培训委员会提供信息的义务;
*企业区内的公司对海关业务的申请将优先受理;
(5)自由贸易区。英国目前有七个自由区,分布在南安普敦、施尔尼斯、蒂尔布利、利物浦码头、伯明翰以及普雷斯特威克机场。自由区内,货物在获准在欧盟内部自由流通或再出口到欧盟以外地区之前,可进行各种交易而不需缴纳关税、增值税、或其他费用。
三、设立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
《1985年公司法》对在英国注册公司做出了规定。虽然商业团体的名称确定要根据一定的规则,但注册公司无需得到许可。从事金融、国防和石油勘探等受监管行业的公司,须在开业前获得许可证或政府批准。
在英国开业的所有公司必须在当地“公司注册署”注册,并呈交会计报表和年度报告。海外公司在英国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也必须注册和提交年度会计报表。
(一)公司的类型
法律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公司
1.私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责任由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确定;
2.私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责任由其承诺对公司资产的贡献数量所确定;
3.私营无限责任公司:公司成员的责任没有限制;
4.上市公司:公司的股票向公众发售。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向公众发售股票。
对于大多数商家来说,最常见的类型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两种形式,即私营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许多海外公司会选择私营有限公司的形式。海外公司在英国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完全控股的子公司(海外母公司拥有该公司100%股份),或者合资公司(股份由不同参与者共同拥有)。
(二)公司的注册
注册公司须提交以下材料:*表格10(Form10):表明公司的人员、注册的办公室地址等;*表格12(Form12):声明该公司将遵守《1985年公司法》;*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商业目标、公司拥有的权利以及内部管理方式等。*注册时需支付注册费,现为20英镑(若要当天注册则需80英镑。)
申请公司履行了有关法律程序,公司注册处将为该公司注册,并出具公司成立的注册证书。
(三)分支机构或业务代表处的注册
分支机构和业务代表处的区别是,前者可以直接开展经营业务,后者只能从事与母公司业务相符的辅助和行政管理活动。
注册分支机构(或业务代表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份完备的分支机构注册表(BR1),或业务代表处注册表(691),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姓名、居住地址及其他个人信息;*公司细节(包括公司名称,商业名称,法定或注册号码,法律辖区,依据法律,法律形式,资本结构,财务细节及相关义务);*公司成立文件(成立章程,公司宪章及注册证明);*分支机构地址及其活动的简要说明,被批准的可接受法律通告及官方信件的英国常驻代表的详细情况。
上述文件的副本必须得到官方证明,如果原件系英文以外的其他语言写成,必须附上公证后的翻译文本。*注册时需支付注册费,现为20英镑(若要当天注册则需80英镑。)
(四)注意事项
1.注册地点:以上程序适用于在英格兰或威尔士注册办公地点的公司,若公司在苏格兰或北爱尔兰成立,则须在当地注册。苏格兰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规非常接近,北爱尔兰的法规也大致相同,但仍有不少区别。
2.公司与商业用名:公司名称的选择受相关条例限制,如不允许使用与已注册公司相同的名称注册,暗含与皇家、政府有关联的词语会受到限制。
四、英国吸收外资政策的演变
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强国的英国,历年来保持着低利率和低通货膨胀率的财政政策,使其能够在激烈的竞争和困难的市场面前,经济得以持续发展。同时,英国以其稳定的政治经济形势、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学术研究与商务应用良好的合作,在吸引境外投资方面一直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
(一)吸引外国投资简史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和美国一直是全球FDI最主要的引资国。1992年,电信行业的大型并购,使德国跃居第一位。2002年,中国以530亿美元列世界第一位,美国和英国则因跨国并购的原因,导致吸引外资大幅下降,排在法国、德国和荷兰之后,分别列第五和第七位。
在欧盟内部,英国吸收了40%的日本、美国和其它亚洲国家的投资。以FDI总额计算,截止到2002年,英国以6380亿美元(4500亿英镑)的引资额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其中,2002年引资250亿美元(176亿英镑)。以引资比例计算,英国FDI引资额占欧洲引资总额的24.3%,其后是德国(17.2%)和法国(15.3%)。
英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被解释为多种因素,除了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以外,还有高效率的制度体系保证了商务环境的竞争力。此外,外国投资者在英国享有与本地公司完全相同的待遇。
(二)外国投资的国别分布
英国吸引外国投资的第一次高潮是在20世纪初,美国的福特、通用汽车等大型跨国公司纷纷在英国设厂,随后,其他公司如克劳吉斯(Kelogg`s)、强生(Johnson&Johnson)以及马斯(Mars)等纷纷加入了在英国投资的行列。
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东芝、索尼公司开始投资英国的电子行业。80年代,日本的三大汽车制造商—日产、丰田、本田相继在英国设立了汽车制造厂,并一直在追加投资。日产公司设在英格兰东北部的工厂多年来在欧洲生产力排行榜上名列榜首,日产公司在2003年在伦敦开设了欧洲汽车设计中心。
90年代中期,伴随着来自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台湾和韩国的投资项目增多,英国吸引外资的格局再次发生变化。21世纪初,来自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明显增多。
在欧盟内部,英国也是吸引跨国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对英投资始于19世纪,当时西门子(Siemens)、博世(Bosch)、巴斯夫(BASF)等公司先后在英国投资,目前在英国投资的德国公司约有2000余家。在英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大环境下,超过三分之一的投资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增加投资。法国和爱尔兰也是英国外国投资的主要投资国。
(三)外国投资的行业分布
在外国投资大规模进入英国的初期,海外公司的类型往往是跨国公司在单一市场形成的同时在欧盟内部寻求建立战略地位。现在,各种规模和发展程度的公司进入英国则有多种原因。其中主要原因是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化更早的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于是其他产业纷纷探寻相关的研发技术。进入21世纪,外国投资的主要行业是以技术秘诀(know-how)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网络以及电子商务项目。
2002-2003年度,海外公司充分意识到英语作为世界主要商务、科技以及计算机语言的重要地位,研发项目几乎占了境外投资的10%。有英国背景的科学家频频获得诺贝尔奖。英国最具创新的行业是航天技术和国防工业,紧随其后的制药工业和生物技术;以上行业的研发投入占了英国全部研发投入的46%。
2002-2003年度,名列吸引外资前列的行业还有软件、IT和电子工业。以色列一家从事财务、保险信息技术运营的公司在卡迪夫(Cardiff)建立了全球产品中心;土耳其的Protekila公司在贝尔法斯特(Belfast)设立了研发中心,从事智能卡技术的专门研究;德国的X-FAB半导体制造企业扩大了位于西南英格兰的普里茅斯工厂的制造能力。精工爱普生公司在剑桥正在开发新的电子显示仪器。
汽车和工程公司形成了2002-2003年度境外投资的第二大产业集团。制造业占到国家GDP总值的20%,制造业产品占到出口总量的60%强。世界大部分的汽车制造商以及列世界前20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英国设立了生产基地。约比(Ryobi)铝业铸造公司扩大了在北爱尔兰工厂的生产能力,设在西兰卡郡的莱兰德(Leyland)卡车公司是欧洲最具生产力的卡车制造工厂,麦克拉兰(McLaren)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部分拥有股份)为比格马斯兰德(Beagle2Mars Land)提供汽车零部件复合材料。
生物制药方面,美国的辉瑞(Pfizer)和伊丽-里利公司(EliLilly),日本的埃塞公司(Eisai)以及瑞士的诺华公司(Noartis)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的西尼克斯欧洲公司(ScynexisEurope)在伦敦-剑桥生命科学走廊中部的菲尔德商务研究科技园,开设了一家高度自动化的药物发明研发中心。
(四)政府引资机构
英国贸易投资署(UKTI)是负责吸引外资的唯一的政府机构,在世界范围内设有办事机构,为潜在的投资商提供免费、保密的协助和咨询,特别是面向中国、印度等新兴对外投资大国。全国12个地区发展署(RDAs)负责向本地区投资的外国机构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驻英国使馆经商参处李明晖2005-3-18)
(信息来源:驻英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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