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博弈
黑龙江省在国企改制实践中,探索出一套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切合百姓利益的改制监控体系,既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较好地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监督权。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评价说:“黑龙江省在企业改革和产权转让方面的做法比较规范,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招商改制做大做强
黑龙江省是全国国有经济比重较高、国有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到2002年底,黑龙江大中型工业企业中,仍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占主导。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黑龙江省明确提出,“抓大放小”不是“保大放小”,而是要“改大放小”;“有进有退”不是“保优退劣”,而是要“改优退劣,靓女先嫁”。按照这一思路,他们把北满特钢、哈尔滨亚麻、桦林橡胶等10户规模大、职工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纳入改革攻坚视野。
在这10户企业中,桦林橡胶、北满特钢、黑龙江涤纶、佳木斯造纸都曾是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上市公司。前些年,政府从国家、银行、股民那里筹集了20多亿元资金,上了4个大项目,但无一例外“上马之日,就是亏损、停产之时”,把4家企业都拖入了资不抵债的泥潭。4家企业实行改制后,都引进战略投资商,自筹资金、自我融资上了总投资40多亿元的大项目,包括40万吨俄罗斯纸浆厂、590万套子午胎等,目前企业经营均蒸蒸日上。
省国资委主任胡祥鼎认为,这4户企业的成功实践说明,新一轮国企改革已走出向国家要资金、要项目的怪圈,企业正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开始形成自我积累、自我融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新机制。
实施阳光下的国资监控
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是国企改制的关键。黑龙江省国资委副主任盖鲁林说:针对过去国资监管严重不到位,黑龙江省通过多管齐下抓国资监管,初步探索出“五个监督”的国资监管体系,不但有效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还通过强化国资监管推动了国企改革。
“五个监督”即由监事会、产权部门、纪检监察、财务总监和中介机构构建成新的国资监管体系,实施国有资产的全范围无缝隙监管。
监事会监督。要求监事不仅要“带眼睛和耳朵”,也要“带嘴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企业沟通并尽快解决,但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产权部门监督。对省管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和净资产100万元以上的产权出让,建立审批制度;对只有1个转让对象且报价低于评估值的转让行为一律叫停,并尽量组织多家投资商竞争出让;纪检监督。2004年,省国资委和省管企业纪委共查办产权转让中的案件497起,处分违纪人员709人,挽回经济损失8500多万元;财务总监监督。为防止转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黑龙江省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了20名财务总监,责成他们对较大的开支与企业经营者联签;中介机构监督。在选聘中介机构上,变企业委托为出资人通过公开竞争优选;在费用支付上,变企业花钱为出资人统一付费;在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考核上,建立专家审核制度,彻底改变中介机构“人造成本”“弹性利润”的问题,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在“五个监督”之下,黑龙江的各项改制行为都在规范中运行,赢得了职工的信服。
有情改制群众满意
职工的认同、理解和支持,是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石。为此,黑龙江省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摸索出了“四个见面”的做法。即改革政策、改制方案、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都要同职工见面,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监督权。
根据“五个监督”和“四个见面”的要求,黑龙江省在国企改革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五必须”“五不准”的具体操作模式:即必须开放式招商,大中型企业原则上不准搞管理层持股;必须多伙伴选择、多方案比较,不准搞一对一谈判;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不准搞暗箱操作;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特别是要评出无形资产,“家底”不清的不准产权交易;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审议,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的不准改制。
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说,一年来的改革实践使我们坚信,只要以招商改制为核心,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同时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多方权益,老工业基地就一定会振兴。
作者::吴晓东 梁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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