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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提至2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 14:0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自今年度起,将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25%。这比过去8%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17个百分点。

  通知指出,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意味着从长期来看,制药企业的广告费支出全部都能被税前扣除。

  记者昨天从本市国税部门了解到,该通知已经在本市开始执行。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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