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预算将安排节能专项资金
本报讯(记者曾海林)记者了解到,市经发局将建议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2005年市财政预算内先安排一部分资金扶持节能试点工作;争取2006年起列入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节能专项资金;同时市技改资金中也将安排一部分节能项目贴息或补助。
据悉,其中资金将运用于节能补贴和贴息。节能补贴的依据是按投资项目竣工后两年的节电量进行补贴,每节约一度电,补贴0.05元,每个企业项目的补贴金额不低于5万元(年总节电额须达50万度以上);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于示范性项目,节约能源率达15%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可给予技改项目贴息或补助,贴息期限为1—2年,按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予以贴息。若企业以自筹资金投入的,也可参照贴息方法按比例补贴。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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