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宏实习生李涛通讯员黄锐)昨日,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正式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的各项细则,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上调为4.41%。此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划款的个人房贷,也将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在此次房贷利率调整中,与商业房贷利率上调0.20%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低0.0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利差比在以前基础上已再次拉大。以武汉市公积金
细则规定,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也由现行的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改为在合同期内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以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计算,相当于年息达到5.73%。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年调整,一年一定。也就是说,本次房贷利率调整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仍按原贷款利率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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