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8日讯(实习生鞠平邹少菲记者吴修安)青岛旅客侯先生住在省城一家酒店,本来30多元的电话费,酒店竟要收113元多。查出问题后,酒店答应退回多收的费用74.72元钱,但侯先生认为酒店行为有欺诈嫌疑,应该给予自己共1571.2元的赔偿。
侯先生对记者说,自己16日从青岛来济南谈生意,朋友安排他住进了济南解放桥附近的山东国际酒店。在今天上午结账时,酒店总台工作人员出具了一张785.6元的发票,并解释
说里面包含113.6元的电话费。
侯先生感到电话费过高,认为自己虽然在酒店打了一些电话,但是也不至于产生这么多的电话费,就要求酒店提供详细的电话清单。酒店总台工作人员当即打印出了一张“山东国际酒店客人流水账单”,上面显示侯先生共有22个电话,多数电话都是收费0.22元,有三个话费数额较高,其中一个高达40.5元。
侯先生认为酒店明显在欺骗自己,因为就是打长途,自己一个电话不可能打这么长的时间,酒店这种做法明显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他认为酒店电话计费存在严重问题,要求酒店有关负责人给予满意答复。这时酒店有关负责人才出面解释说,酒店电脑出了故障,电话费数额有误。酒店又重新核算了一下,最终确定的电话费用总共是38.88元。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说,就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酒店这种做法明显有欺诈消费者嫌疑。有关法规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倍。
虽然酒店再三向侯先生表示歉意,说问题是电脑故障造成的,并表示可以把多收的费用74.72元钱退还给侯先生,并再次重新打印了一张“详细话费查询清单”。但侯先生认为,酒店这种做法显然是避重就轻,逃避自己的责任。他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酒店这次行为是欺诈性质,酒店应该给予自己消费额的双倍赔偿,即785.6元的两倍,共1571.2元的赔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