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GozzoAdvokater律师事务所的律师Ann-CharlotteSoderlund向瑞典企业发出警告,盗窃企业商标和专利现象给进入中国市场的瑞典企业带来危险。Ann-CharlotteSoderlund认为,瑞典企业在亚洲市场开拓和发展期间要越来越重视对物权如商标、专利和所有权的保护。她指出,直到2001年,中国人对商标的保护还几乎为零,消费者或者企业对商标等物权保护的意识还很模糊。目前18亿(按照原文)的中国消费大众正在苏醒、购买力正逐步增加。因此,在华有生产和投资的瑞典企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专利和商标。根据英国的刊物Chambe
r&Partners的排名,Ann-CharlotteSoderlund律师是瑞典物权保护领域最有名的律师之一。她指出,物权是企业和公司的核心,瑞典的工业发展是建立在专利、商标和设计理念上的,因为必须加以保护。随着企业间竞争的进一步激烈,企业生存下去就必须保证自己的专利、商标不被别人偷窃去。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瑞典企业对物权的保护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关心这些问题的只是企业的中层领导,但现在企业高层对这一问题越来越关注。
(信息来源:驻瑞典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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