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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 银行不能乱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10:47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黄艳丽)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在组建当中,并于去年率先在7个城市试运行,并有望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目前,省内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并与总行及央行联网。

  “一旦该《办法》正式实施,中国居民的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及使用过程将更加规
范。”业内人士称。据了解,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办法》要求今后个人征信体系建成后,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遇到以下五种情况,须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审核个人信贷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审核企业信贷申请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

  另外,该办法对于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或者违规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行为将予以严惩。按照办法规定,银行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并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以及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由央行责令改正,可暂停或终止其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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