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小林/文
几年来,银行系统高管落马不断,朱小华、段晓兴、王雪冰、梁小庭、赵安歌、刘金宝……除这些著名人物外,据银监会掌握的情况,去年全年共查出违规金额5840亿元,各类银行机构处分违规人员4294人,其中有244名各类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被依法取消任职资格。这些事件在很集中的时间、很普遍的范围出现,人们不得不将质疑的目光对准银行业的制度层
面。
金融业的改革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对于业内的风险防范,也一直是银行业改革的重点。去年,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股份化改制的进程,已经公布的资料表明,在此期间,政府动用45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随后这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再度剥离不良资产1970亿元。这些措施为这两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创造必要的条件。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对此有过这样的评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以上做法只是银行上市的必要条件,更重要的是,如何真正建立起好的企业制度和有效的公司治理。
其实,关注银行业制度建设的绝非吴敬琏一人,制度问题对于国有银行尤其重要。这一点从过去金融业高管人员落马的事实我们不难找到注脚。已经查证的案情几乎都离不开高管人员收受贿赂,也就是说,这些银行的当家人都有对垄断资源使用调配的绝对权力。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银行的高管与一些政府管理机构的官员无异,个人的绝对权力过大,产生寻租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按理寻租现象多产于政府官员中,如果在金融业里也不断生成,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计划经济时代银行按行政区域设置,国有银行带有很重的行政色彩,迄今银行的高管为高官已为常理,一些制度性因素在多次改革中并没有完全解决。因此,经济界人士所担忧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还没到位,不是没有道理的。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业改革,其目的是要探寻符合我国金融业规律,又能长治久安的制度,既能使银行业充满生机,又有很强的自我约束力。经过如此多高管落马的惨痛教训,社会对此的呼唤和关注会更加强烈。面对金融业的改革,我们更多要关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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