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险商初春急聘独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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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02:48 北京晨报 | |||||||||
吴定富“保险商董事会走形式”的批评已奏效 国内保险商初春急聘独董 晨报讯(记者李隽琼)如无意外,下个月,中国内地保险旗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人保财险)的董事会中将新增一位声名显赫的人物——陆健瑜。 人保财险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人保财险计划将于4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险界内,具备与陆健瑜类似资历的“大腕儿”屈指可数。他是全球少数同时拥有北美、英国和澳洲精算师资格中惟一的华人。他的保险从业经验丰富,历任美国友邦保险精算师总监、宏利保险亚太部财务总监、澳洲知名保险公司委任精算师以及盈科保险集团执行董事和财务总监等。 目前在人保财险董事会现有结构中,已拥有两位知名独董:一位是曾获2004年香港特区政府颁授的金紫荆星章的郑维志,他是香港证监会非执行董事及香港贸易发展局理事;另一位则是内地学院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陆正飞。 而寻觅到如同郑维志、陆正飞和陆健瑜这样能给自己“锦上添花”的独董,已然成为保险商们当前的一种“时尚”。这一“风向”在三家已境外上市的保险商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国人寿董事会中现有5名独董,平安保险拥有3名独董。前不久,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透露,今年还将增聘一名独立董事,进一步强化独董作用。 当然,人保财险和平安保险今年急聘独董的举动背后大有渊源。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的一次严厉批评让保险商们警醒。就在今年这个为中国保险商谋划一年大计的会议上,吴定富对众保险商的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措辞激烈,他说:“说得严厉些,各家保险公司虽然都从形式上基本建立了董事会制度,但它们通常是走形式,绝大部分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为此,吴定富要求,严格审查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让它们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责任。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提高董事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独立董事制度兴起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它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所体现的监督与平衡已被西方企业确立为良好法人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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